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来看,起征点设计不宜过低。1980年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时,起征点为800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在逐步提高,由最初的800元提高到2006年的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又提高到2000元。随着达到起征点人数的增多,如果起征点过低,人们的税收负担加重,不利于消费的扩大。下面我们以月薪为5000元、1万元和10万元为例,分别比较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3000元、5000元和1万元时的纳税情况。
可以看出,如果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月薪收入为5000元、1万元和10万元的纳税人分别少缴纳150元、200元和300元。如果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上述三种不同收入的纳税人分别少缴纳325元、600元和1100元。如果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至10000元,上述三种不同收入的纳税人分别少缴纳325、1225元和3100元。由此可以看出,个税起征点提高后,人们的税收负担普遍减轻,可支配收入普遍增加。相比之下,富人从减税中获得的实惠要远远高于穷人,这就是许多富人建议减税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