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珠海市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六千元以上,予以立案。珠海市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法律依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经研究,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