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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珠海最全入户细则来啦!!新政今天起生效~~

2022/12/27 10:53:46发布43次查看
2月12日,珠海市人民政府正式下发了《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调整的主要内容如下↓↓↓调整市外户口迁入政策放宽直系亲属投靠 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 优化人才入户政策 ·依据我市人才引进核准相关规定核准的人才经“直接核准”或者“联席会议审定”即可办理引进手续,程序更加简便快捷,人才引进范围可以适时调整。·专门设定横琴自贸区急需人才引进政策,横琴自贸区可根据发展需要制定人才开发目录,按年度提交相关资料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准予迁入。
取消纳税入户 根据国务院《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相关规定,我市将不再执行纳税入户政策。 增加基本入户条件 《办法》规定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合法稳定住所作为基本入户条件。合法稳定就业,是指用人单位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的。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具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所:①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单独或者共同拥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和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产;②申请人本人与政府或者与本市引进高校共同拥有产权的成套住宅,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和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产;③申请人合法租赁且实际居住的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本项所称申请人仅限公租房申请人本人,不包括公租房共同申请人。将计划生育政策与户口迁移政策脱钩 在受理市外户口迁入时取消计划生育审核的内容。明确市外户口迁入的受限制情形 明确“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记录”以及“提交申请之日前三年,无因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相等被处理的记录”等作为受限制的情形。同时,《办法》还明确了“严重犯罪记录”的内容,以提高操作性。
放宽市内户口迁移政策扩大市内户口的直系亲属投靠范围,增加了父母投靠子女的内容。允许整户迁移,规定户口已在同一个家庭户,户主符合条件迁移的,户内人员可同时迁移,但同时也规定户内挂靠的非直系亲属其本人、配偶、子女有自有房产的,户口必须迁移到自有房产所在地,不再允许其挂靠。
珠海入户指南
留学生入户
出国留学归国后到本市工作的留学生(收取复印件的,必须核对原件):
一、入户所需资料:
1、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证明;
2、身份证件复印件;
3、出国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户籍档案资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先到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办理相关手续,备齐资料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三、办理时限:6 个工作日。
四、咨询电话:0756—8640350
调动、录用的干部、工人入户
经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动、录用的干部、工人,户口需从市外迁入的:
一、办理事项及入户所需资料:
(1)到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持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签发的《调动人员花名册》、《调动人员情
况登记表》和《招调通知》原件及复印件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拟落户的《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可就地报
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二、办理时限:6 个工作日。
三、咨询电话:0756—8640350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户
分配本市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从市外迁入的。
一、办理程序:
(1)到市人事局办理手续,持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可就地报失)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
(2)经治安警察支队户政中心核准后,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属本地生源有分配工作单位的,按以上程序办理。本地生源的统招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经人事部门加具意见后,可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退学回原籍的凭《户口迁移证》、退学证明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市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本市工作的,到人事部门办理手续后,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经户政中心核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二、办理时限:6 个工作日。
三、咨询电话:0756—8640350
学校录取新生户口迁移
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
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办理事项及程序:
(一)考入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要求迁入户口的:
1、入户所需资料:
(1)填写规范的《户口迁移证》;
(2)《新生录取名册》;
(3)《新生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通知书要求盖有录取学校的公章和省招生办公室印章的);
(4)迁入地《户口簿》。
2、办理程序:
由各招生学校持上述资料统一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需要办理身份证的,要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
片回执及两张相片)。
3、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二)市外学生考入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户口不要求迁入我市的:入学后,由学校登记造册直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三)我市学生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要求迁出户口的:
持本人《户口簿》和《新生入学通知书》(通知书要求盖有录取学校的公章和省招生办公室印章的)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
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派出所在《新生入学通知书》上注明该学生的公民身份号码,加盖户口专用章并办理《户口迁移证》。
(四)我市学生考入外市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不要求迁出户口的:
不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须持《新生入学通知书》(通知书要求盖有录取学校的公章和省招生办公室印章的)到户
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
1、办理所需资料(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1)《户口簿》;
(2)《新生入学通知书》(通知书要求盖有录取学校的公章和省招生办公室印章的)。
2、办理程序:
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3、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二、咨询电话:0756—8640350
回国(入境)恢复户口及华侨、
港澳台同胞在我市定居入户
一、事项及所需资料(收取复印件的,必须核对原件):
(一)原我市公民非因定居出国(境)已被注销户口的人员回国(入境)后恢复户口的:
凭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复印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签发的《办理户口通知》(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外居住两年以上,但一直未取得居留权,内地户口已经注销,现申请返回原居住地定居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进行居留证明认定;对在国外居住两年以下(含两年,从注销户口之日开始计算)的,可直接在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恢复户口,不需要进行居留认定)、出国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户籍档案资料(一个家庭多人申请来我市定居的需提供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办理入户。
(二)华侨在我市定居的
申请人持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 6 个月)、申请人护照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个家庭多人申请来我市定居的需提供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办理入户;
(三)台湾同胞在我市定居的
申请人持省公安厅签发的《台湾居民定居证》复印件、市局出入境管理处签发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和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个家庭多人申请来我市定居的需提供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办理入户;
(四)外国人、外籍华人、无国籍人在我市定居的
申请人持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复印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签发的《办理户口通知》、申请人护照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个家庭多人申请来我市定居的需提供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已注明关系的除外)办理入户;
(五)港澳同胞在我市定居的
原籍在我市的,凭申请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放弃港澳身份书面声明、出境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户籍档案资料和在我市具有固定住所及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一个家庭多人申请来我市定居的需提供人员之间的关系证明)到派出所申请入户,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凭市公安局的批准证明办理入户。
对经批准单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港澳方取消港澳居民身份,遣返回内地的,派出所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签发的《办理户口通知》及我市原始户籍资料受理,经市局审批同意后,由派出所办理入户。
二、申请人到派出所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经核准入户后,请提供申请人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时限:
第一、第三、和第四项材料齐全后,定居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理入户、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制发《户口簿》;第二、
第五项派出所受理后报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户政中心核准,1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四、咨询电话:0756—8640350
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申请条件:军人因复员、退伍、转业到地方,应向拟迁入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一、入户所需资料:
(一)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1、《退伍证》;
2、退伍安置办公室的证明;
3、军人身份证和《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4、迁入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异地入户:
1、军转办或安置办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安排工作的,入户介绍信需经本市人事、劳动部门加具接收意见);
2、军人身份证和《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3、迁入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
2、属回原籍落户未安排工作的派出所当场办理;
3、属异地入户的,经派出所加具意见后报治安支队户政中心核准;
4、经核准入户的,持被投靠方《户口簿》和申请人第二代
《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时限:
1、回原籍落户:当场办理。
2、异地入户:13 个工作日。
四、咨询电话:0756—8640350
市内户口迁移
一、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以下有关证件由派出所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一)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聘、调动的干部、工人,在我市有固定住房的,户口必须迁到固定住房所在地,无固
定住房的,户口迁至单位集体户。具备以下资料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理:
1、本人《户口簿》和迁入地户主《户口簿》;
2、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招工、招干或调动工作证明;
3、有固定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经“一证通”系统查询核实到房地产权证信息的,可不需提供《房地产权
证》)
(二)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聘、调动的干部、工人,户口原属于我市大中专院校招生迁入我市的,凭市组织、人
事部门的《干部介绍信》或劳动部门的《招收合同制工作介绍信》(或《合同制工作流动介绍信》)、本人《毕业证书》、本
人户口簿和单位《集体户口簿》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报送治安支队户政中心核准。
(三)夫妻投靠,十八周岁以下子女投靠父母,符合条件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理。户口迁移所需资料: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已明确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四)在我市购买成套商品房或经规划部门批准建造住房或入住市人民政府提供的廉租房,改变了居住地人员凭本人《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已明确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房地产权证》(经“一证通”系统查询核实到房地产权证信息的,可不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资料齐备当场办理。
多个业主合资购买一套商品住宅的,只允许一个家庭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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