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内资商业保理公司转让、深圳融资租赁公司出售条件、深圳外资公司转让、深圳基金公司出售、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牌照出售,新办、咨询热线:汪经理13530180825
一、保理业务的简介
保理是指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卖方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催收账款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
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款为前提,集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商业保理的本质是供货商基于商业交易,将采购商的信用转为自身信用实现应收账款的融资。
二、保理业务的分类
(1)按有无追索权,可以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又称回购型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或保理机构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
无追索权保理(又称买断型保理),是指应收账款在无商业纠纷等情况下无法得到清偿的,由银行或保理机构承担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
(2)按应收账款转让行为是否通知买方,可以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
明保理是指供应商与保理商签订保理业务合同将债权让与给保理商,在转让之时即通知买方并由买方确认的保理业务。